“没想到政府会主动找到我,告诉我还能再报销医药费!”近日,家住华阳路街道的王先生拿着刚刚到账的医保综合减负金,连声感叹。王先生是《长宁区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落地后的受益者之一,这个案例也成为长宁区医保预警机制与街道“精准帮扶”理念的生动实践。
王先生曾是华阳路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022年3月退休后退出低保,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医保。2024年医保年度内,他因心梗产生大额门诊及住院费用。得益于《长宁区医疗救助因病致贫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不是低保户的王先生被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名字出现在区医保局推送的预警名单中。
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名单后,立即采用“线上精准推送+线下主动排摸”的双轨模式,核实发现王先生符合医保综合减负标准但尚未申请。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王先生,指导他在“一网通办”综合窗口完成申请。减负资金迅速到账,不仅缓解了他的经济压力,更让他深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自2024年11月起,长宁区医保局依据市级政策,构建“市—区—街镇”三级预警体系,制定区级因病致贫预警管理办法。预警监测对象涵盖重点人群(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已摘帽”人员、重残人员等)和面上人群(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及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与者),通过市医保定期推送与街镇主动排摸双向发力,动态监测居民医疗情况。
依托数字化转型,区医保局与各街镇联动,实现“风险早预警、服务早主动、问题早解决”,有效防范因病致贫风险,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让医保政策从“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华阳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践行精准帮扶理念,用好“一网通办”平台,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保综合减负?
答: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1、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
2、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3、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4、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5、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6、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7、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8、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更多医保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
图片来源于华阳路街道
撰稿:李媛媛
编辑:程 前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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