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同时,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并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免费学前教育的逐步推行,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民办幼儿园相应减免保教费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四地州等地区在园儿童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在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方面,《意见》显示,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在财政补助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适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
《意见》还要求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针对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体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继续予以奖补,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同时,各省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也将成为下一步的重点。《意见》明确,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今年3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支持重点保障教育投入。2025年,中央财政加大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和对地方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优质本科扩容和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区的教育资源供给。同时,通过提高部分学生资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等,减轻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压力。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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