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明确:从9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或单方承诺均属无效!这一司法解释直击社保缴纳顽疾,堪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里程碑!
法律利剑出鞘:规避社保终成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无论企业以“社保补贴”形式发放现金,还是劳动者为多拿工资主动放弃,此类约定均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朱某案就是典型:保安公司以“补助”替代社保,最终被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企业违法成本飙升:补缴+赔偿+滞纳金
新规明确,劳动者可直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被行政机关责令补缴,企业不仅要补足社保本金,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更关键的是,即便企业已发放“社保补助”,补缴后仍可要求劳动者返还。
劳动者务必擦亮眼睛:短期补助换不来终身保障
法官提醒,放弃社保意味着失去医疗报销、工伤赔付、养老金等多重保障。例如,未缴医保的劳动者生病需全额自费,未缴工伤保险的企业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当前,劳动者可通过社保稽核、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政策红利释放:社保数字化+全国统筹加速
随着社保全国统筹推进和“数据找人”技术应用,企业“漏保”“断保”将无所遁形。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91种药品、养老金“双上涨”等政策,正推动社保体系从“广覆盖”迈向“高质量”。劳动者需定期查询缴费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维权。
这场社保保卫战,既是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警示,更是对14亿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承诺。9月1日新规实施在即,转发让更多人知道:社保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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